城市公共標識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(xiàn)。在迎接世博會、建設美好上海的進程中,公共標識的完善不可或缺。對此,可從法制化與普及化兩方面著手。
在依法治國已經(jīng)成為社會主旋律的背景下,有關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活動都應被納入法制化的軌道。城市公共標識的規(guī)范自然也在其中。當前,城市公共標識規(guī)范的法制化仍有待完善。實踐中,我國部分城市的公共標識不僅與國際通行做法不一致,相互之間也相差懸殊。因此,要真正規(guī)范公共標識,就需要城市公共標識規(guī)范的法制化,不斷完善與國際接軌的、全國性的、專門指導和規(guī)范公共標識標準化的管理規(guī)范體系。在此基礎上,各個地方也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地方性立法,以推動相關國家標準在各地的實施,形成多層次的公共標識標準化管理的法律體系。
公眾對現(xiàn)行公共標識圖示、色彩、文字理解的模糊,也影響著公共標識的導向功能。正如守法的前提是知法,公共標識能夠引導公眾行為的提,是公眾對于標識的理解和認知。由于公共標識標準化宣傳與教育力度方面不夠深入,一些公共標識的真正含義實際上并不為人們所熟悉。例如,國際上標準標志顏色有4種:紅色、藍色、黃色和綠色。它們分別對應禁止停止、指令規(guī)定、警告注意、提示或安全狀態(tài)等4類標志。但如果公眾對此不理解,怎么能讓這種以色彩表示的標識發(fā)揮導向作用呢?在這種情況下,即使制定了標準化的公共標識,也會由于人們對標識的認識不足而難以真正起到作用。對此,建議在完善標識設置的同時,充分利用電視、報紙、互聯(lián)網(wǎng)以及社區(qū)宣傳欄等開展宣傳與教育,推動面向公眾和市民的公共標識基本知識的普及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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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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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《解放日報》